关于开展2026年依法必须招标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代理中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10-26 15:48 字体:[大 中 小] 浏览量:

各县(市、区)招投标监管机构,各招标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市场行为,加强对工程招标代理事中事后监管,努力营造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招投标市场环境,根据我局2026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计划和任务清单,拟于近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依法必须招标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抽查时间

2026年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

二、抽查对象

2025年10月以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活动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三、抽查内容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的从业条件,在江苏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平台登记基本信息情况,从事招标投标活动的合法合规情况,特别是“评定分离”方式招标、远程异地评标等规定的执行情况。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从事招标投标活动。

四、抽查程序

1. 成立抽查组。本次双随机抽查将成立抽查组,配执法人员和辅助检查人员。执法人员和辅助检查人员分别在“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和“盐城市依法必须招标建设工程项目双随机检查人员库”中随机抽取。

2. 确定抽查对象。在2025年10月以来全市进场交易依法必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工程项目的招标代理中介机构中,随机抽取不少于5%受检单位,抽到的受检单位接到通知后按要求将相关材料送到指定地点。

3. 开展抽查工作。抽查组核对招标代理中介机构信息报送情况,查看招投标档案资料,检查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市场行为,必要时到现场实地核查。

4. 反馈抽查情况。抽查结束后,反馈抽查情况,并在抽查记录表上由抽查组成员、受检单位代表共同签字确认,并将结果反馈给招标代理中介机构和项目所在地监管机构。

5. 通报抽查结果。抽查工作结束后通报抽查结果。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招投标监管机构应积极配合此项工作,对抽查对象限期整改问题跟踪监督,复查是否整改到位情况,并及时向我局招标办反馈结果。

(二)抽查过程中,各抽查人员要做好抽查记录,认真填写相关检查表。抽查结束要形成抽查通报,发现的问题列出整改问题清单,违法违规问题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三)抽查对象单位要提高认识,积极配合,按照抽查内容做好准备工作,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严格按照要求限期改正,并将整改情况报项目辖区招投标监管机构。

(四)抽查工作要注重实效,讲求效率,公平公正,依法抽查,不得对外泄露和利用相关信息,不得影响代理机构的正常工作;检查中要严格执行有关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检查过程中的各项记录、文件、处理结果等资料应及时归档并妥善保管。


                       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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