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盐城市瓶装液化气“黑气”违法行为举报渠道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9-30 16:06 字体:[ ] 浏览量:

市广大市民朋友:

为进一步规范瓶装液化气市场秩序,坚决打击“黑气”相关违法违规活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共安,现面向社会公布市瓶装液化气“黑气”违法行为举报方式,欢迎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监督,共同守护燃气安

一、重点举报情形

1. 非法经营:超许可区域范围经营或无《燃气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出售瓶装液化石油气。

2. 非法充装:充装单位无证操作,或违规充装非自有、超期未检、不合格、报废瓶或翻新瓶,以及在液化气中掺混二甲醚等行为。

3. 非法运输: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擅自从事瓶装液化气运输的行为;使用密闭厢式车辆等非专用车辆运输液化气钢瓶。

4. 非法储存:非法经营燃气的“黑窝点”;在不具备安条件场所(如居民区车库、高层建筑、地下半地下空间)违规储存大量瓶装液化气。

5. 非法倒灌:用贮罐、槽车直接向气瓶充装燃气或者用气瓶相互倒灌燃气。

二、举报渠道

序号

地区

举报电话

1

盐城市

88164911

2

亭湖区

89918622

3

盐都区

88585129

4

盐南区

86660936

5

开发区

68820528

6

大丰区

83535488

7

东台市

85266119

8

建湖县

80663683

9

射阳县

82310107

10

滨海县

84242007

11

阜宁县

87292600

12

响水县

69028397

三、受理时间

专项举报电话受理时间为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其他时间可通过110报警电话、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渠道反映,相关诉求将按程序转办。

四、举报指引

为便于快速核查,建议您在举报时尽量提供以下信息:违法行为发生的确切地址;涉嫌违规车辆的车牌号码、单位或个人特征;现场情况简述或相关照片、视频证据。

燃气安关乎千家万户。欢迎广大市民踊跃参与监督,积极提供违法线索,共同营造安、规范、有序的用气环境。

                          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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