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广大市民朋友:
为进一步规范瓶装液化气市场秩序,坚决打击“黑气”相关违法违规活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现面向社会公布我市瓶装液化气“黑气”违法行为举报方式,欢迎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监督,共同守护燃气安全。
一、重点举报情形
1. 非法经营:超许可区域范围经营或无《燃气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出售瓶装液化石油气。
2. 非法充装:充装单位无证操作,或违规充装非自有、超期未检、不合格、报废瓶或翻新瓶,以及在液化气中掺混二甲醚等行为。
3. 非法运输: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擅自从事瓶装液化气运输的行为;使用密闭厢式车辆等非专用车辆运输液化气钢瓶。
4. 非法储存:非法经营燃气的“黑窝点”;在不具备安全条件场所(如居民区车库、高层建筑、地下半地下空间)违规储存大量瓶装液化气。
5. 非法倒灌:用贮罐、槽车直接向气瓶充装燃气或者用气瓶相互倒灌燃气。
二、举报渠道
序号 | 地区 | 举报电话 |
1 | 盐城市 | 88164911 |
2 | 亭湖区 | 89918622 |
3 | 盐都区 | 88585129 |
4 | 盐南区 | 86660936 |
5 | 开发区 | 68820528 |
6 | 大丰区 | 83535488 |
7 | 东台市 | 85266119 |
8 | 建湖县 | 80663683 |
9 | 射阳县 | 82310107 |
10 | 滨海县 | 84242007 |
11 | 阜宁县 | 87292600 |
12 | 响水县 | 69028397 |
三、受理时间
专项举报电话受理时间为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其他时间可通过110报警电话、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渠道反映,相关诉求将按程序转办。
四、举报指引
为便于快速核查,建议您在举报时尽量提供以下信息:违法行为发生的确切地址;涉嫌违规车辆的车牌号码、单位或个人特征;现场情况简述或相关照片、视频证据。
燃气安全关乎千家万户。欢迎广大市民踊跃参与监督,积极提供违法线索,共同营造安全、规范、有序的用气环境。
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