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5-08-18 15:54 字体:[ ] 浏览量:

张竹瑶:

本机关对你在盐城紫薇国际广场B1号楼进行的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的行为,于2025年8月15日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苏盐住建罚决〔2025〕13-1号),处罚款人民币82919.20元。因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苏盐住建罚决〔2025〕13-1号),详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行政处罚决定书(苏盐住建罚决〔2025〕13-1号).pdf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pdf

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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