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住建局、盐南高新区住建城管局,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
为了规范我市房屋安全鉴定活动,加强房屋安全鉴定监督管理,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盐城市既有建筑安全管理办法》(盐政规发〔2021〕4号)、《盐城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办法》(盐住建房管〔2025〕1号),经研究,决定向社会公开征集盐城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开展房屋安全鉴定业务相应的技术条件和能力。
二、申报材料
1.申请书(一式二份);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申报流程
1.全面启用房屋安全管理系统。县级市(区)住建部门应使用鉴定管理系统完成鉴定文书归集,鉴定机构实施房屋安全鉴定行为须在鉴定管理系统上同步运行。
2.鉴定机构登录盐城市智慧住建综合管理平台,注册机构账号,填写完善相关信息。
四、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8月22日。
五、其他事项
1.鼓励申报单位通过检验机构认可(CNAS),能力范围(参数)满足相关房屋安全鉴定技术要求。
2.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要求的申报材料缺一不可。
3.申报单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申报材料(含PDF扫描件)在申报截止日期前报送至盐城市房屋安全鉴定中心212室(需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人员证书等相关原件备查)。
(联系人:张华;联系电话:0515-816103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