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盐城市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领域专家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2-18 17:10 字体:[ ] 浏览量:

各有关单位:

贯彻落实《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条例》和江苏省人大《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决定》精神,进一步加强市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和社会力量的支撑作用,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开展盐城市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领域专家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各勘察设计单位、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以及其他从事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相关工作的专家。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拥护共产党领导,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原则、客观公正、责任心强,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职业操守。

2. 身体健康,有时间和精力参加并完成工作任务,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8周岁,两院院士、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省设计大师等可放宽至73周岁。

(二)专业条件

1. 熟悉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和技术标准,了解内外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动向和发展动态,专业知识储备和实践经验丰富,具有较强的分析能力、判断能力、评价能力和表达能力。

2. 专业领域包括城乡规划、建筑保护、文化遗产保护、文物保护、工程检测鉴定、风景园林等。

3. 具有10年以上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经验、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三、专家职责

(一)对盐城市城乡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传承工作提出建议与意见;

(二)参与城乡历史文化保护政策、规划和重大决策研究;

(三)参与城乡历史文化保护相关项目的论证或评审;

(四)参与城乡历史文化资源调查与评估;

(五)参与历史建筑认定、修缮保护及活化利用;

(六)参与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有关的宣贯、培训和学术交流等工作;

(七)承担市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方式

1. 个人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填写《盐城市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领域专家申报表》(详见附件),并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 单位推荐。各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将符合要求的人员材料报送单位。

3. 直接申请。享受家或省政府特殊津贴的院士、专家,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或省设计大师,家或外省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专家库专家,可直接向单位提出申请或由单位直接定向邀请。

(二)审核公示

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对专家申报材料进行复核,择优选取,对符合条件且拟入选的专家名单,向社会公示。

五、其他要求

(一)材料要求

报送以下纸质材料一份,并提交电子版。

1. 《盐城市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领域专家申报表》。

2. 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主要业绩及获奖证明等复印件。

(二)时间要求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以纸质材料邮戳为准,电子材料请发送至邮箱kyslswh@163.com,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或逾期的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龙

联系电话:18961999717,0515-88588859

邮寄地址: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楼419室(盐城市解放南路150号)

附件:盐城市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专家申报表.doc


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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