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有关单位:
现根据《盐城市城建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盐城市人民政府〔1986〕56号)、《关于印发〈江苏省交押建设工程档案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综〔1995〕) 95号、苏价涉〔1995〕177号、苏建综〔1995〕319号)和《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第77号公告)的有关规定,对1995-1999年期间未按规定向我馆移交竣工档案的建设工程项目档案保证金予以核销(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公示时间:2023年7月7日-8月5日,如对相关项目有异议,请携带单位介绍信、项目相关证明材料和经办人身份证来馆进行书面确认。
联系人:88200280胡女士
地 址:亭湖区毓龙工路工农巷10号
附件:
核销1995-1999年档案保证金项目公示明细.xlsx
盐城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202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