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部分调整我市安管人员延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05 17:32 字体:[ ] 浏览量:

根据江苏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管理的通知》(苏建考务函[2020]8号)、《关于部分调整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延期复核及证书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第5号])等文件中关于江苏省建设行业职业人员服务平台中继续教育需满足24学时后方可进行延期申报的要求,盐城市大市区(市直、亭湖、盐都、盐南、开发区)三类人员延期申报流程予以同步调整,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服务平台

自2023年5月30日起,启用“江苏省建设行业职业人员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安管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考核、聘用单位变更、个人信息变更、延期复核、延续、注销等业务申报均通过服务平台进行。

二、登陆方式

企业需登录江苏政务服务网,点击“综合旗舰店”→“省级部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旗舰店”→“个人服务”→“‘三类’人员”页面跳转“江苏政务服务统一身份认证系统”→“法人登录”,注册并登录后,点击“进入系统”按钮进入服务平台,再点击“安管人员”继续教育填报端口对3个月内即将到期的三类人员在盐城市校苑培训中心易教育系统A6平台中选择大市区(市直、亭湖、盐都、盐南、开发区)进入继续教育培训。

三、企业申报流程 

    1、企业完成3个月内即将到期人员当月合格继续教育培训;

   2、每月25日前企业自行完成江苏省建设行业职业人员服务平台“安管人员”中进行继续教育填报;

   3、每月30日前关注江苏省建设行业职业人员服务平台“安管人员”中继续教育记录,查询端口中状态为“已确认”后企业方可进行延期申报;

   4、学习合格次月初,关注江苏省建设行业职业人员服务平台“安管人员”端口“证书打印”查询人员证书有效期是否已顺延三年。

四、注意事项

   1、即日起企业无需报送纸质材料至建设主管部门。

   2、凡未在三类人员证书有效期内完成当月继续教育培训合格、继续教育填报、延期申报的企业及未读取身份信息的企业,出现三类人员证书过期或失效情况的均由企业自行负责且需重新报名参加三类人员考核。

   联系人:王兆龙, 0515-69083002;三类人员咨询QQ群529814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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