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住建领域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推动群众积极举报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及时制止和惩处非法违法行为,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发生,保障行业生产安全,近日,我局出台了《全市住建领域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以下简称《奖励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奖励制度》有关问答:
1、举报安全隐患有奖?
自2022年4月8日起,由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的《全市住建领域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已正式施行,根据举报事项的价值、确凿程度和举报人协助调查情况,对事故隐患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予以认定,并给予实名举报人每起500元至2000元不等的奖励。
2、举报范围包括哪些?
盐城市行政区域内涉及住建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以及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都可以举报。市住建局举报电话:0515-88434002,举报地址:盐城市解放南路150号,安全生产监督处;举报邮箱:ycjsaqjd@163.com。
3、举报《奖励制度》规定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指什么?
指住建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4、举报《奖励制度》规定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指什么?
非法行为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依法取得相关行政许可,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或者该行政许可已经失效,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违法行为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从事相关活动的行为。
5、举报《奖励制度》规定的谎报、瞒报指什么?
指隐瞒、不如实上报住建领域已经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超过规定时限未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并经查证属实。
6、是不是举报就有奖?
对经查属实的举报,由局安全生产监督处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对举报事实、奖励条件和奖励金额予以认定,提出奖励意见,对有功的实名举报人给予奖励。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对最先受理的举报人予以奖励;已由县(市、区)有关部门进行奖励的,不重复进行奖励。举报人是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有特定责任和义务的人员,或者举报前已经受理、查处的,不予奖励。举报人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无明确举报对象或者具体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重复举报且无新的举报事实或者证据的举报事项,可不予受理。
7、举报人是否会受到保护?
接报处理和调查核实工作严格执行保密制度,相关工作人员须妥善保管和使用举报材料,不得擅自摘抄、复制、扫描、拍摄,不得传播、扣押、销毁;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举报人的相关信息;核实情况时,不得泄露举报人的身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涉嫌违纪违法的,提请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举报受理后应多长时间内办结?
对实名举报且有联系方式的举报事项,接到举报后,应当场告知举报人是否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局领导批准,可适当延长核查处理时间,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举报人延期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