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住建局、盐南高新区住建局,各相关单位:
现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民用建筑消防设计文件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指南实施的重要性
《江苏省民用建筑消防设计文件编制指南(试行)》(下称《指南》),是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的有关要求,依据相关规范标准,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组织编制。《指南》弥补了之前全省消防设计文件编制标准不一的短板,从实际应用角度明确了消防设计文件格式、内容和深度,是准确把握消防审验工作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的重要举措,对进一步加强民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管理,指导消防设计文件编制工作,提高消防设计质量具有重大意义。
二、全面加强过渡时期学习
《指南》适用江苏省范围内民用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的编制,包括新建工程、既有建筑改造工程、特殊消防设计工程及其上述工程的设计变更、室内装饰装修专项设计,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过渡时期各县区消防审验部门需全面加强对《指南》的学习,熟悉消防设计文件全省统一编制标准,将学习研究《指南》作为切实提升消防设计审查质效的重要方式,并积极向设计单位进行宣贯,为全面施行《指南》打好基础。各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标准将原设计文件编制模板进行更新,并对专业设计人员做好落实,在3月1日前完成设计文件编制样式的更替。
三、严格落实消防设计责任
各设计单位要加强内部质量管理,明确消防设计文件的编制(设计)、校对、审核、审定等环节责任,全面实行校审质量管理制度。消防设计文件应按照指南要求,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签字或授权盖章,设计人员签字、签章,加盖设计单位工程设计出图专用章。设计单位要严格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中规定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责任和义务,并终身负责。
四、强化消防设计文件源头把控
各地消防审验部门需对消防设计文件编制深度不符合《指南》规定的,严格按照住建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判定为消防设计技术审查不合格。对违法强制性标准的行为,要及时查处或向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线索移交,并根据《盐城市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要求将设计单位不良信用信息及时归集上报。
附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民用建筑消防设计文件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pdf
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