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住建局,盐南高新区住建局:
为尽快贯彻落实市委编办工作要求,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53号)有关规定,在充分征求民政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市区住宅区、楼宇命(更)名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实施范围及时间
市主城区范围内(不含大丰区)所有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的命名、更名,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批准,从发文之日起正式施行。
二、 职责范围
市住建局负责主城区(含盐城环保科技城、盐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宅区、楼宇命名、更名审批工作。牵头编制办事指南、工作流程;负责地名受理、审核、批准、报备及档案归集整理;指导亭湖区、盐都区住建部门,做好主城区外地名申请受理、材料初审、审核批准等工作。
三、审批流程
建设单位申报→市住建局窗口受理初审→市、区住建局业务处(科)室审核→征求市民政局意见(正式命名项目)→市住建局批准→函告市民政局备案、公告(正式命名项目)。
各县(市、区)可参照执行。
附件:1. 盐城市市区住宅区、楼宇命名、更名工作办理指南(试行)
2. 盐城市区住宅区、楼宇命名预审表
3. 盐城市区住宅区、楼宇命名申报表
4. 盐城市区住宅区、楼宇更名申报表
5. 盐城市区住宅区、楼宇命(更)名承诺书
6. 关于同意XXXX项目名称预命名、命(更)名的通知
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1月21日
附件1
盐城市市区住宅区、楼宇命名、更名工作
办理指南(试行)
一、事项名称
市区住宅区、楼宇命名、更名审核。
二、设定依据
1.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
2.《江苏省地名命名更名管理办法》;
3.《盐城市地名管理办法》。
三、办理流程
1.建设单位申报。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指南第四条的要求提交书面资料。
2.受理初审。经审查,申请资料齐全的,市住建部门予以受理,并组织实地查勘。初审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通知企业进行补充完善。
3.审核批准。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市住建部门印发住宅区、楼宇命名、更名通知。市住建局审核期限为7个工作日(不含现场踏勘、整改和征求民政部门意见时间)。不符合要求的,通知企业进行整改完善,符合要求后正式批准。
四、需要提交的资料
(一)住宅区、楼宇命名
1.住宅区、楼宇命名申报表。
2.立项批准文件。
3.项目规划红线图。
4.住宅区、楼宇名称预核准批复原件。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不动产权权属证。
7.住宅区、楼宇承诺书(一式两份)
(二)住宅区、楼宇更名
住宅区、楼宇更名请示文件。
1.住宅区、楼宇更名申报表。
2.立项批准文件。
3.项目规划红线图。
4.住宅区、楼宇命名的批准文件。
5.住宅区或商住、商办、办公楼等项目更名的需提供50%以上业主或业主委员会签字同意的原始材料(未交付的附情况说明并加盖辖区住建部门公章)。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7.不动产权证。
五、办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许可服务处:
蔡 萍 电话:86663153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征收与综合开发处:
黄迎春 电话:88423131
附件2
盐城市区住宅区、楼宇命名预审表
建设单位(盖章):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预申报名称 | ||||||
名称含义(或命名理由) | ||||||
备用名称(2个) | 1. 2. | |||||
项目类别 | 住宅、办公、商业、商住、商办、混合 (相应类别打“√”) | |||||
单位地址 | 机构代码 | |||||
法人代表 (签名) | 联系电话 | |||||
经办人 (签名) | 联系电话 | |||||
地块编号 | ||||||
开工时间 | 竣工时间 | |||||
南界址 | 北界址 | |||||
东界址 | 西界址 | |||||
占地面积 | 平方米 | 容积率 | ||||
楼层数(大厦、大楼填写) | 层 | 绿化率% | ||||
市住建局 受理意见 |
年 月 日 | |||||
市住建局 会区住建局业务处(科)室审核意见 |
经办人: 年 月 日 | |||||
审核人: 年 月 日 | ||||||
市住建局 批准意见 |
年 月 日 |
附件3
盐城市区住宅区、楼宇命名申报表
建设单位(盖章):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申报名称 | |||||||||||||||||||||||
申报地名汉语拼音 | |||||||||||||||||||||||
申报理由及名称寓意(含义)或来历 | |||||||||||||||||||||||
备用名称(2个) | 1. 2. | ||||||||||||||||||||||
项目类别 | 住宅、办公、商业、商住、商办、混合 (相应类别打“√”) | ||||||||||||||||||||||
申报单位 | 机构代码 | ||||||||||||||||||||||
单位地址 | 联系电话 | ||||||||||||||||||||||
法人代表(签名) | 联系电话 | ||||||||||||||||||||||
经办人(签名) | 联系 电话 | 身份 证号 | |||||||||||||||||||||
项目概况 | 工程项目名称 该项目占地 万m2,规划总建筑面 积 万m2,共分 期开发建设,建设房屋 幢。 | ||||||||||||||||||||||
开工时间 | 竣工时间 | ||||||||||||||||||||||
南界址 | 北界址 | ||||||||||||||||||||||
东界址 | 西界址 | ||||||||||||||||||||||
总户数 | 户 | 商业 | 户 | 容积率 | 绿化率% | ||||||||||||||||||
总幢 | 幢 | 小高层 | 幢 | 高层 | 幢 | 多层 | 幢 | 非住宅 | 幢 | ||||||||||||||
市住建局 受理意见 |
年 月 日 | ||||||||||||||||||||||
市住建局 会区住建局业务处(科)室审核意见 |
经办人: 年 月 日 | ||||||||||||||||||||||
审核人: 年 月 日 | |||||||||||||||||||||||
市住建局 批准意见 |
年 月 日 | ||||||||||||||||||||||
备 注 |
年 月 日,项目名称 函告市民政局备案、公告。
经办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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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盐城市区住宅区、楼宇更名申报表
建设单位(盖章):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申报名称 | ||||||||||||||||||||
原标准汉字 | ||||||||||||||||||||
名称含义 (或更名理由) | ||||||||||||||||||||
备用名称(2个) | 1. 2. | |||||||||||||||||||
申报单位 | 机构代码 | |||||||||||||||||||
单位地址 | ||||||||||||||||||||
法人代表 (签名) | 联系电话 | 身份证号 | ||||||||||||||||||
经办人(签名) | 联系电话 | 身份证号 | ||||||||||||||||||
物业公司 | 联系人及联系号码 | |||||||||||||||||||
开工时间 | 竣工时间 | |||||||||||||||||||
南界址 | 北界址 | |||||||||||||||||||
东界址 | 西界址 | |||||||||||||||||||
所在行政区 | ||||||||||||||||||||
占地面积 | 平方米 | 建筑面积 | 平方米 | |||||||||||||||||
总户数 | 户 | 入户数 | 户 | 商业 | 户 | 容积率 | 绿化率% | |||||||||||||
总幢 | 幢 | 小高层 | 幢 | 高层 | 幢 | 多层 | 幢 | 非住宅 | 幢 | |||||||||||
主幢楼 | 层 | 主幢楼高 | 米 | |||||||||||||||||
市住建局 受理意见 |
年 月 日 | |||||||||||||||||||
市住建局 会区住建局业务处(科)室审核意见 |
经办人: 年 月 日 | |||||||||||||||||||
审核人: 年 月 日 | ||||||||||||||||||||
市住建局 批准意见 |
年 月 日 | |||||||||||||||||||
备 注 |
年 月 日,项目名称 函告市民政局备案、公告。
经办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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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盐城市区住宅区、楼宇命(更)名承诺书
盐城市住建局:
根据《地名管理条例》、《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及《盐城市地名管理办法》相关法规规章要求,我单位承诺:申报的地名未使用企业名(含关联企业)、商标名、产品名及其关联名称。取得地名正式命名后,在项目建设、媒体推广以及地名标志设置中,均使用核定的正式命名名称。
我单位将严格遵守本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盖章):
承诺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6
关于同意XXXX项目
预命名、命(更)名的通知
公司:
你司报我局的“ 地块命名的申请”收悉。经研究,同意将位于东至、西至、南至、北至,占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含地下建筑面积平方米)的地块项目命名(预命名)为“ ”。
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二十六条规定,你司在地名标志、广告牌匾等标识设置以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等证件办理中应使用“ ”标准名称和读音。
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