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更新工作是中央和省关于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对加快推进“四新”盐城建设,补齐城市短板具有重要意义。为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不断提升城市品质和竞争力,盐城市住建局牵头起草了《盐城市加快开展城市更新工作的实施意见》,起草过程中,征求了各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及市各有关单位和部门意见,同步征集计划实施的城市更新项目,并经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专题研究会办,近日文件以市政府办名义印发。
《盐城市加快开展城市更新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盐政办发【2021】53号),提出拆除重建、综合整治、改造开发三种更新模式并举,突出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老旧街区改造、公共空间更新升级等更新重点,同时,针对城市更新工作的特殊性,将围绕规划、土地、建设、财政、住房公积金、行政审批、金融、不动产登记等方面,研究制定适应盐城本地的城市更新政策体系和相关技术导则,统筹指导城市更新工作的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