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度市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有关事项补充说明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精神,2021年启用全新申报和评审条件,请申报人参阅《江苏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5号)相关规定。现资格条件中有关要求与原政策要求不一致的,今年按过渡期施行,可参考原政策要求。2022年起,严格执行新资格条件。
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