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Y2001工程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采购人为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拟对该项目设计进行招标,特邀请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 工程估算价:建安工程费约8000万元。
2.1.2 设计周期:总周期90日历天,其中: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方案深化及初步设计(含岩土工程勘察等)并通过审批;初步设计确定后6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含各专业工程设计、BIM设计)并通过图纸审查。
2.1.3设计质量标准:中标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成果文件须符合国家建筑设计规范、国家现行设计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深度要求等,并确保设计成果文件通过图纸审查和各行业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批。
2.2招标范围:主要范围包含但不限于Y2001工程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岩土工程勘察等)、施工图设计(含指挥通信专业之外的各专业工程设计、BIM设计、施工工程中的咨询服务)等全过程设计服务。主要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2.2.1本项目范围内所有建筑物地质勘察由中标单位负责实施,并确保勘察成果通过审查,涉及的所有费用请各申请人自行在报价中考虑;
2.2.2方案设计(要求中标设计单位提供满足深度的方案设计图纸,并制作符合政府部门要求的设计方案报批文件,协助采购人进行报批工作)、初步设计(含岩土工程勘察等)及施工图设计包含如下内容(但不限于):桩基、基坑围护支护、地下空间及人防、建筑、结构、给排水、消防、电气、暖通、建筑智能化、钢结构、节能、室内外装饰、室外道路(含路灯)、停车场、综合管网、标识标牌、雨污水及排水系统、BIM设计与咨询等所有注明及未注明的或按照惯例应当属于申请人设计范围的设计总承包(包括所有专业设计,除指挥通信)和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咨询、现场服务、各专业协调配合、参与竣工验收等服务。施工图设计图纸须符合国家、省及市关于施工图设计深度的规范要求,最终设计成果须确保通过相关部门审查。具体要求详见设计任务书;
2.2.3负责图纸的报审(报送图审全过程,包含项目送审、接审、跟进审查全过程)由中标设计单位负责并对接,采购人提供必要协助(涉及的图审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2.2.4中标设计单位应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满足初步设计审批需要,并配合概算专门编制单位编制正式概算,完成向财政部门报批工作;
2.2.5中标设计单位需配合采购人报规划,人防、住建等审批手续以及负责过程中的叠图。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同时具有下述3.1.1、3.1.2、3.1.3三项资质,且在人员、设备、资金、保密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服务能力。
3.1.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人防工程)设计甲级资质证书;
3.1.2国家人防办颁发的人民防空工程和其他人民防空防护设施设计许可甲级资质证书。
3.1.3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证书。
3.2业绩要求:无
3.3信誉要求:
(1)申请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2)申请人不得存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情形。
(3)申请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采购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申请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4)申请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的采购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申请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4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申请人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且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三种情形之一: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3.5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0年6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采购人核验。(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10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2月以后任意连续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3.6本项目采购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3.7本项目采购人不接受企业法定代表人担任项目负责人。
3.8采购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3.9本次招标是在申请人不具备资格条件中明确的勘察资质的条件下,接受联合体投标,拒绝申请人不具备资格条件中明确的设计资质的条件下采取联合体方式投标。具体要求:①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制作在投标文件内;②联合体投标的,只需联合体牵头单位对投标文件盖章;③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是具备资格条件中明确的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由牵头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④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单位报名,联合体参与单位无须报名;⑤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对本项目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的投标。如果违反,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全部被拒绝。联合体中标后,其成员不得变更。
4.设计方案技术成果转让费用
本次招标对参加投标的部分投标人按以下约定给予设计方案技术成果转让费用:
(1)采购人将给予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设计深度且综合评分得分第一的投标人设计方案成果转让费用15万元人民币,综合得分排名第二的投标人设计方案转让费用10万元人民币,综合得分排名第三的投标人设计方案转让费用5万元人民币,其他投标人均不予补偿。采购人享有对支付方案设计成果转让费用的投标人设计方案的知识产权和所有权,并有权使用此设计方案。注:中标人技术成果转让费用含在其投标报价中,不另行支付。
(2)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评审内容、设计任务书和综合评分标准,采购人组织的磋商小组对设计方案进行评审、对投标人投标报价进行磋商后进行综合评分,确定综合评分前一、二、三名,获得综合评分前一、二、三名的投标人须分别按采购人和市规委会要求,对方案进一步深化完善后报市规委会审定。
(3)经磋商确定的综合排名前三名的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按采购人意见将设计方案修改完善到位,达到向市规委会报审的要求,否则不予补偿。
(4)设计方案技术成果转让费用在设计方案通过市规委会审定后30日内支付到位。
5.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合格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6.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具体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7.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7.1获取时间:2021年4月25日至2021年4月29日;
7.2获取方式:请符合上述资格要求的申请人于上述获取时间内,携带申请人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留存、原件随身携带备查)至江苏双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财务部(地址:盐城市紫薇广场C区7楼,联系电话:0515-88200706)领取资格预审文件,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获取资格预审文件造成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
8.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8.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4月30日9时00分。
8.2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址:江苏双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评标室(盐城市紫薇广场C区7楼)。
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接收。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省人防办网站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采购人: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盐城市解放南路150号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8862013399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双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市人民路紫薇广场C区7楼
联系人:尤鸿望、张旭良
联系电话:0515-88200316、13515130964
2021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