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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全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和检测专家人选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 02- 23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县(市、区)住建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住建局,盐南高新区住建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形势任务需要,全面强化全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和检测管理工作,定于近期开展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和检测专家库调整(以下简称“专家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库分类

专家库分为质量、安全和检测三类。其中,质量专家分土建、安装和装饰三个专业;安全专家分为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和设备管理三个专业;检测专家分常规检测和地基基础检测两个专业

二、专家任职条件

1从事工程建设行业或与工程建设岗位相关的工作,遵纪守法,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廉洁自律,秉公办事,能够自觉接受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

2.熟悉建筑工程领域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

3.研究生学历从事相关工作5年以上,本科学历从事相关工作10年以上,大专学历从事相关工作15年以上

4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设备管理专家可放宽至中级职称;另取得国家注册执业资格(至少取得一级注册结构师、注册岩土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执业资格中的一项)的可申报质量和安全类技术专业专家;

5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能够胜任相关工作。

三、专家职责

1.协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相关课题研究、为相关管理制度制定提供意见和建议;

2.协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检查和培训教育等工作,在工作过程中,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映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

3.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和教育;

4.参与事故调查;

5.对参与评审的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指导;

6.参加工程质量安全等评先评优工作。

四、专家库管理

按照自愿、公开、科学、规范以及能进能出的原则,实施动态管理。

(一)专家受委托开展工作过程中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进行约谈:

1.在工作中发表倾向性言论,或泄露有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的内容的;

2.专业技术能力不能满足工作要求的;

3.对工作不负责任,未对超规模危大工程施工过程进行指导检查的;

4.按要求应回避而未回避的。

(二)专家受委托开展工作过程中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暂停专家身份三个月:

1.接受工作委托,一年内出现两次不按时完成专家工作的;

2.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排的专家业务工作的;

3.在工作中发表倾向性言论,或泄露有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的内容,或按要求应回避而未回避,对工作造成影响的;

4.擅自以专家名义从事推销产品、介绍客户、吃拿卡要等不正当活动。

(三)专家受委托开展工作过程中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专家资格:

1.弄虚作假,伪造申请资料的;

2. 经主管部门两次及以上约谈仍不按要求参加专家工作的;

3.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有关技术标准规定进行专家工作的;

4.因失职行为导致严重过失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的;

5.泄漏工作秘密或其他不准公开的工作内容的;

6.徇私舞弊、违背职业道德,收受财物或好处的;

因上述原因取消专家资格的,不得重新申请专家资格。

五、有关要求

1.请各地对照推荐条件和分配名额(见附件1)认真筛选,将真正有职业道德、有实践经验、有理论水平、有工作责任心、长期在盐在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的同志推荐入库。

市直质量、检测专家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组织申报,市直安全专家由市建筑工程管理处组织申报。

2.被推荐人员应填写《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和检测专家推荐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推荐表),并提供身份证、学历、职称、执业资格证书、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如推荐专家系原专家库专家,也须重新填写推荐表。

3.请各地、各部门对拟推荐人员提供的申请资料审核符合要求后,于2022年3月15日前将推荐表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和检测专家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书面材料和电子档,以及专家证明材料报送市住建局建筑业处,联系人:宣越,联系电话:88423277

 

附件:1.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和检测专家推荐名额分配表.xlsx

     2.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和检测专家推荐表.docx

     3.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和检测专家推荐汇总表.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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